标题 | 2016年佛山市三水区推荐镇(街道)机关中层领导职务人选公告 |
内容 |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镇(街道)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力量,现决定面向三水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开展公开推荐镇(街道)机关中层领导职务人选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职位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1) 二、推荐对象及要求 (一)推荐对象 面向三水区区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符合推荐职位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推荐。 (二)推荐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调查研究及沟通协调能力。 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提拔的,不得参加公开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三水区2016年镇(街道)机关公开推荐中层领导职务人选工作具体采取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资格审查、各镇街考核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委组织部人事管理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两张以及与职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填写《三水区公开推荐镇(街道)机关中层领导职务人选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3月21日至3月31日上午8:30到12:00、下午2:00到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区编办)人事管理科(区政府大院4号楼三楼)。 (二)单位推荐 各区直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符合职位所需条件的人选中,原则上选择2名以上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有发展潜质的人员作为推荐人选,并填写《XXX单位公开推荐镇(街道)机关中层领导职务人选名册表》(附件3)及电子版,并附上推荐人选的《报名表》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由单位加具“本件与原件相符”的证明),于4月1日前报区委组织部人事管理科。 (三)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人员和单位推荐人选作统一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则取消推荐(报名)资格。 四、考核及考察程序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职位所在镇街自行组织考核和考察程序。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任职人选 由选拔职位所在镇(街道)根据考核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办理转任手续后,按三委组通〔2014〕81号文件规定确定拟任职人选。 六、公示 对拟任职人选由各职位所在镇(街道)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期间不影响任职的,有关镇(街道)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备案。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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