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成都市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简称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6人充实崇州市规划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市规划局机关:从全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中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3名。 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从全市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教育系统除外)中选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和合格以上等次; (五)年龄在45岁以下(计算至报名终止日); (六)乡镇(街道)公务员须满最低服务年限,2014年以后聘用乡镇的事业人员须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方可进行报名;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满1年的可报名。 (七)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城乡规划及建设相关专业毕业; 2、具有较为扎实的城乡规划及建设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掌握必备的城市规划管理、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基本理论及实践技能; 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练应用CAD制图技术。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两寸彩照(两张)、个人优势和工作特长介绍等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并盖章后报名。报名人员对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选调资格。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3月30日。报名地点在崇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考察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规划局组成考察组,对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人员进行考察。 (三)确定人选 根据资格条件,结合考察情况,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共同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拟选调人员需要到市规划局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 (四)办理手续 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由市委编办出具用编计划,市人社局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中共崇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6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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