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珠海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科员1名。 二、选调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级实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满2年(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行政管理类、信息技术类或外经外贸类专业;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年龄32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所在单位同意选调。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近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情况的; 5.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11号珠海特区大酒店14楼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秘书科,联系人:王梓丁,联系电话:020-81072620。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原件带齐备查; (3)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照片)电子版请同时发至电子邮箱:zsb81072620@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选调公务员”字样。 (二)资格审查 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通过的,通知本人参加面试;未通过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亦不予退还。 (三)面试 面试由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组织考官进行,面试环节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具体工作思路及公文写作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面试后,根据成绩高低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派出干部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 (五)公示及转任 经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后,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公告栏及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拟选调人选,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调动及任职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选调人数: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2人的; (2)经面试和考察,满足岗位需要的人数少于2人的。 2.本公告由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2016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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