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元市青川县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公告 |
内容 | 为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乡镇事业编制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指导意见》,现就我县公开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青川县在职在岗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到青川县贫困村、后进村任职的第一书记。 (三)优秀村干部:青川县在职在岗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四)大学生村官:现仍在青川县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含正在考核转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 二、选拔数量 全县从“四类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40名,其中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24名,从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选拔8名,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4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4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熟悉基层、身体健康。 (二)报名资格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年龄42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1)年龄42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任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乡镇党委发文时间为准,任职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第一书记;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优秀村干部: (1)年龄42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3周年以上(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2013年6月30日前任职)、村委会主任4周年以上(2012年6月30日前任职); (4)受到省委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4.大学生村官: (1)任满2个聘期及以上; (2)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届;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表彰表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放宽到2周年以上,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4.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5.尚处于试用期的干部; 6.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名情况的; 7.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主任期间所在村出现群体性事件并负有主要责任,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村党组织被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 (四)优先条件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担任一办三中心或站所办负责人满1周年以上的优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表现突出的优先,参加递进培养的优秀学员优先,下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1周年以上的优先。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个人连续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到村任职前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优先,担任第一书记后所在村精准脱贫迅速打开工作局面的优先。 3.优秀村干部中个人受到省委、市委、县委表彰表扬的优先,所在村党组织受到县以上党委表彰表扬的优先,党组织分类定级为先进的优先,具有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的优先。 4.大学生村官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周年以上的优先,其他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受到县以上表彰表扬的优先。 四、选拔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诚信原则,向所在乡镇党委书面提出报名意愿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年龄、学历、任职经历及各类“优先”的佐证材料,由乡镇党委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4月1日。 (二)组织推荐 乡镇党委在符合选拔资格条件人员书面申请和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照具体标准,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再召开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4月6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意见,组织资格审查,统筹择优比选,按照一定比例分类提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如报名人员未被乡镇党委推荐,且自认为同类比较属优秀的应当被推荐的,可以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申诉,乡镇党委应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对申诉人情况进行认真负责复核,并再次作出负责任的结论。如申诉人对乡镇党委的复核结论不服的,可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诉,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调查核实,做出最终结论。 (三)组织面试 县委组织部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重点测试各类初步人选政策理论水平、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推动经济发展、加强基层管理、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 组织体检对象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结合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换届人事安排等因素,提出差额建议人选。 (六)党委研究 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县委组织部关于分类公开比选的情况报告,讨论确定正式人选。 (七)正式提名 县委组织部把县委研究确定的人选,及时向乡镇党委反馈,由乡镇党委纳入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县委批复,提交乡镇党代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人代会正式选举。 五、管理使用 对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四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公开比选的乡镇领导干部五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和县内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规借用。对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岗履职。对进入差额综合考察但未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四类人员”,实行统筹管理培养。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分别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县委组织部电话:(0839)12380 7203293 县纪委监督电话:(0839)7202473 七、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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