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安市选拔乡镇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评估细则 |
内容 |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16〕4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选拔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6〕15号)、《中共广安市委关于认真做好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广委发〔2016〕4号)精神,结合岳池实际,对各类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现制定综合评估细则如下。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大专学历得1分; 2.获得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得6分,获得中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获得技师技能等级的得2分,高级工技能等级的得1分; 3.现任乡镇站所负责人职务满1周年以上,正职得2分,副职得1分; 4. 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全部为称职(合格)的得5分;得1个优秀加2分,得2个优秀加4分,得3个优秀加7分; 5.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表彰(扬)的得10分/次,省级表彰(扬)的得8分/次(含国家部委),市级表彰(扬)的得6分/次(含省级部门),县级表彰(扬)的得3分/次(含市级部门),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6.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对象的得3分。 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大专学历得1分; 2.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得5分,后进党组织第一书记得3分; 3.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全部为称职(合格)的得5分;得1个优秀加2分,得2个优秀加4分,得3个优秀加7分; 4.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表彰(扬)的得10分/次,省级表彰(扬)的得8分/次(含国家部委),市级表彰(扬)的得6分/次(含省级部门),县级表彰(扬)的得3分/次(含市级部门);担任第一书记期间工作经验或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作简报、党报党刊、电视台宣传推广的,国家级得10分/次、省级得5分/次、市级得2分/次,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5.到村任职前有1周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或连续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1周年及以上的得3分; 6.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对象的得3分; 7.驻村工作期间被省、市、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10分、5分、3分/次。 三、优秀村干部 1.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得5分,担任其他村干部得1分; 2.连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2届以上的加7分,1届以上的加4分;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得5分,大专学历得3分; 4.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表彰(扬)的得10分/次,省级表彰(扬)的得8分/次(含国家部委),市级表彰(扬)的得6分/次(含省级部门),县级表彰(扬)的得3分/次(含市级部门),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5.近三年任职村分类定级均为先进的得5分,定级为后进的,1次扣2分; 6.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对象的得3分。 四、大学生村官 1.担任村“两委”正职的得5分,“两委”副职的得3分; 2.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周年以上的加5分; 3.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全部为合格的得5分;得1个优秀加2分,得2个优秀加4分,得3个优秀加7分; 4.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表彰(扬)的得10分/次,省级表彰(扬)的得8分/次(含国家部委),市级表彰(扬)的得6分/次(含省级部门),县级表彰(扬)的得3分/次(含市级部门),同一事项不重复积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5.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对象的得3分。 县级部门、乡镇、单位内部、各类临时性机构及竞赛类、培训类表彰(扬)不纳入统计范围,统计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工作年限、任职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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