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普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遴选公务员综合成绩 | |||||||||||||||||||||||||||||||||||||||||||||||||||||||||||||||||||||||||||||||||||||||||||||||||||||||||||||||||||||
内容 | 普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 笔试和面试成绩及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公告 (第6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于3月26日结束。现将笔试和面试成绩、进入经历业绩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向普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下列材料: 1.普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公告1附件2); 2.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3.提供相关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调任审批表、工作调动文件、工作调动审批表等; 4.“在两个以上不同单位工作过”的,需提供调动通知或调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5.“具有资产管理、工程管理、文秘工作经历”的,需由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证明人签字; 6.近三年(2013、2014、201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7.获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授予的表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授予的表彰、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各部委授予的表彰、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联系人:阿尚美;联系电话:2127577、13577910356。 普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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