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我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毕业学员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张晨河、李俊等2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6年4月1日起到4月7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63487349。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 附名单详情请登录:http://gwy.zjhrss.gov.cn/signup/4/Publicity/56fdd1c5498e17e79ab79f7b.html
序号 |
招考单位名称 |
招考职位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拟录用单位 |
1 |
洞头县公安局 |
人民警察1 |
张晨河 |
男 |
本科 |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
2 |
洞头县公安局 |
人民警察2 |
李俊 |
男 |
本科 |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