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 |
内容 | 2016年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将考试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遴选职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早9:00前。 地点: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门前(明山区解放北路45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费为300元。 2.体检前一天应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报到,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纪律 1.参检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人员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 3.考生只能以数字代号隐名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人和事,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咨询电话: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024-43103893 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 024-42808614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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