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2016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委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在韶关市范围内各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且完成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 2.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理论基础扎实。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办理转调任情形的。 二、选调方式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现场报名。地点:市委办公室人事科(韶关市熏风路9号市委办公大楼613室)。 2.邮件报名:市委办公室人事科邮箱:sgswbrsk@163.com(提交资料后需电话确认:0751—8897519)。 3.报送资料: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双面打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表格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邮件报名还需提供盖红章的扫描件。 4.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4月29日。 (二)资格审查 由市委办公室人事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市委办公室确定考察对象并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将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 (五)确定选调人选 由市委办公室召开班子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研究确定调入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 三、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市委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公开选调工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二)市委办公室纪检组将对公开选调工作全程监督。 (三)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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