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元市青川县选聘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公告 |
内容 |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范围内,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择优选聘5名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本次选聘乡镇卫生院副院长5名,其中:沙州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1名、凉水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1名、关庄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1名、板桥乡卫生院副院长1名、马鹿镇卫生院副院长1名。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踏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学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正式在编在岗职工,工作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2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人力资源股,联系人:何仕银,联系电话:13981225203。 4、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此表在青川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及年度考核情况;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报考者如有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选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副院长,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笔试 笔试试卷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当前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临床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意见。 (六)拟聘任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拟聘任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任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 (八)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聘任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整个竞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竞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7206543 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9-7202658 监督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7201356 青川县纪委、监察局 0839-7202492、7202525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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