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盐城市农业委员会遴选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农业委员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人数 面向全市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公务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担任副科职及以下职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熟悉文字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 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组织。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组织人事处(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505室);联系电话:88269505;联系人:周兵。 (3)报考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农业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依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遴选职位人数5: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本次遴选。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各占50%。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内容为写作。笔试结束后,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农业委员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人社局和盐城市农业委员会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后,按照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农业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盐城市农业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6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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