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选调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纪委、市监察局拟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及1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及以下职位,共4名。 2、市纪委、市监察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副处级)职位,共1名。 二、选调范围 1、公务员选调范围为广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编制人员选调范围为广州市各级公益一类或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公务员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事业编制人员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现任六级职员(副处级干部)或任七级职员(正科级干部)满3年,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从事纪律审查监督管理工作,适合男性;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5月1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在试用期的;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市纪委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4、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9时至2016年5月16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5月18日17时至2016年5月20日17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人数或者取消选调岗位。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在同一职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面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名单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选调1人的职位不少于2名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体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招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在同一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干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 (六)公示和试用。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以及职位匹配性要求,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以借用形式),安排到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试用三个月。 (七)办理手续。 试用三个月期满经考察符合相关岗位需要的,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或提任手续(针对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职位);不符合相关岗位需要的,结束试用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有关考试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2、参加选调干部除了应符合选调条件以外,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3、按照有关规定,选调公务员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 4、监督电话:83103832。 5、咨询电话:广州市纪委组织部,83103850、83103859。 六、有关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广州市纪委 2016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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