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沙小梅等2人经笔试、面试、体检(孕妇,延期体检)、考察合格,符合招考条件,拟录用为公务员,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3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报。经调查核实,如果公示对象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来信举报请寄: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邮编:75006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邮编:750001)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与职位管理处(邮编:750001) 举报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951—666931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51—5099016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与职位管理处:0951—509900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附件: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2人)详情请见http://www.nxpta.gov.cn/gwyks/201604/t20160427_4030361.html
姓名 |
性别 |
笔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 |
考试总成绩 |
招考人数 |
名次 |
备注 |
沙小梅 |
女 |
233.1 |
146.4 |
128.49 |
15 |
15 |
2015年为孕妇,延期体检;合并职位,考生自主选择职位为炭山乡政府 |
王蓓 |
女 |
255.4 |
147.4 |
135.58 |
7 |
1 |
2016年为孕妇,延期体检;合并职位,考生自主选择职位为红河镇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