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安市2015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公告 | |||||||||||||||||||||||||||||||||||||||||||||||||||||||||||||||||||||||||||||||||||||||||||||||||||||||||
内容 |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据此,共确定14名进入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时间及要求 (一)考察时间: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20日。 (二)考察要求。考察工作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广安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826-2396351)。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其他事宜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递补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递补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附件: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察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apta.gov.cn/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40127715-983a-4585-b2ea-12a726118763
201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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