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进一步充实机构编制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2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基本条件 1.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副科级(含)以下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 3.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5月18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联系人:陈立雄、 檀伟祥; 联系电话:28680348。 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820室(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308号8楼),网上自行下载《2016年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株洲市机构编制信息网下载)填报市编办综合科。 3.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②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③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等(复印件需提供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④《2016年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现场报名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送交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820室审查。 报考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和任用资格。 五、选调步骤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用人单位可以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2.笔试:笔试内容为文字综合能力及相关知识。 3.面试: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 4.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申论)×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5.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体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和转任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九、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遴选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731—28680348(咨询); 0731—28680350(纪检监督) 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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