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选公示(二) | ||||||||||||||||||||||||
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黄广燕同志为公务员(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5月1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5年5月9日—5月15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竹溪路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邮政编码:530021 监督电话:0771—5679021、0771—2619001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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