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合格分数线 |
内容 | 根据《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其中: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30%+《专业科目笔试》×20%)加权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经研究,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如下: 一、报考省直机关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 二、报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三、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和监狱、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科目加权合格分数线为42.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报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县两级机构职位以及省直机关在市、县两级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职位的,按招考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分数线执行。 笔试成绩将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6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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