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水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龙泉市范围内选调5名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具体职位、人数和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考参公事业单位职位的范围对象:在龙泉市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三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其中乡镇街道报考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要求为:2014年之前录用的需满3年,2014年及以后录用的需满5年); 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位的范围对象:在龙泉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三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不在选调范围之内。乡镇街道报考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要求为:2014年之前录用的需满3年,2014年及以后录用的需满5年,但面向原退伍安置士官职位工作经历及服务期限不作限制); 2、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含新录用人员不确定等次);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符合报考职位其他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5月28日。 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路检察院对面)。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历年考核等次证明、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报名咨询电话:执法局7666200,人力社保局7262228。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对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测试招考者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不足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为5月29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各职位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有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选调录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是否补选由选调单位决定。 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及用人单位解释。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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