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察厅 |
纪律审查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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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直机关、中央驻粤单位机关、广东省地级以上市直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广州、深圳市辖区机关(部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广东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广东省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行政编制人员)。 |
2年及以上(即2014年6月30日前到现单位任职) |
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及以下 |
不超过34周岁(即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
目前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安、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监管)、国资监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从事执纪执法或行业监管工作满2年(不含综合、行政、后勤类岗位)。 |
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
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
1.参加选调干部除了应符合选调条件之外,参加面试须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2.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3.选报纪律审查岗位的须能够适应外勤、出差任务。4.应具有广州市生活基础(未婚或已婚夫妻任一方具有广州市户籍)。5.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省纪委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