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陈永乐同志(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 6月 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公示时间:2016年6月1日至7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象州县温泉大道160号 邮政编码:545800 监督电话:0772-4365545 2016年 6月1日 附件:象州县2015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lbrcw.com/ds/lb/Article.aspx?ArticleID=73933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 (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 |
体能测评结果 |
体检结论 |
职位排名 |
1 |
来宾市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来宾市象州县水晶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监督员(科员)220084010001 |
陈永乐 |
女 |
壮族 |
15122072209 |
荔浦县看守所 |
116.2 |
77.1 |
3 |
196.3 |
合格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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