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蓝超华同志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对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6月1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来宾市兴宾石牙乡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16年6月6日至6月15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石牙乡西街68号 邮政编码:546126 监督电话:0772-4752117 石牙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附件:来宾市兴宾区石牙乡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lbrcw.com/ds/lb/Article.aspx?ArticleID=74026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 |
体能测评结果 |
体检结论 |
职位排名 |
1 |
来宾市兴宾区石牙乡人民政府 |
来宾市兴宾区兴宾区石牙乡人民政府 |
会计(220045001005) |
蓝超华 |
女 |
壮族 |
15122052706 |
114.8 |
80.6 |
3 |
195.4 |
|
合格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