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选拔中山大学药学院科级管理干部启事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拟在校内公开选拔药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正科实职)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拔范围 面向本校现有事业编制人员选拔。 二、选拔岗位 党政办公室主任(正科实职) 三、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全局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业务水平,熟悉所应聘岗位的任务、职责和特点。 (三)中共党员,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具有扎实的文字写作能力、英语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善于统筹、沟通与协调,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及独立主持工作能力,办事效率高。 (五)专职管理人员应现任正科实职,或现任副科级职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或现任主任科员、七级以上(含七级)职员,或任八级职员满两年;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原岗位系列受聘满一个聘期以上。 (六)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的第一个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岗位的除外。 四、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的应聘材料及《公开选拔科级干部自荐(推荐表)》(请点击http://rsc.sysu.edu.cn/Soft/personnel/DiaoRuZhaoPin/201601/711.html下载),连同近期免冠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送至中山大学东校区药学院110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lixiuh@mail.sysu.edu.cn。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20日 (三)资格审查 (四)面试 (五)组织考察 (六)确定人选,按程序报批 (七)公示 (八)办理任职手续 五、任职管理 对新任职的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 六、其他说明 根据应聘人员与选拔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择优确定人选;如应聘人员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选拔。 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药学院110办公室 邮箱地址:lixiuh@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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