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怒江州2016年考录公务员(法检除外)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通知 |
内容 | 关于怒江州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不含法检系统)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安排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日程安排,现将怒江州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检系统)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轮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至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审核单位 1、“招考简章”中“招录主管部门”为组织部的岗位由本级组织部进行审核,“招录主管部门”为人社局的岗位由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不含地税系统岗位)。 2、省属驻怒江地税系统岗位由怒江州地方税务局进行审核。 三、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州级单位岗位、人民警察岗位及省属驻怒江地税系统岗位人员的资格复审地点: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穿城路235号)。 2、报考县级及以下单位岗位人员(不含人民警察岗位)的资格复审地点分别如下: (1)报考泸水县和贡山县岗位的人员,岗位“招录主管部门”为组织部的,审核地点为本县县委组织部;岗位“招录主管部门”为人社局的,审核地点为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考福贡县和兰坪县岗位的人员,无论“招录主管部门”为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核地点统一在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信息(包括调剂后,进入首轮资格复审的人员)详见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 五、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可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6年的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进行资格复审,学历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上资格复审合格章。盖了合格章的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七、递补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第一次递补后资格复审的时间: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第二次递补后资格复审的时间: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地点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 八、体能测评及时间安排 (一)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州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二)首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体能测评时间:6月22日(星期三); 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体能测评时间:6月25日(星期六); 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体能测评时间:6月28日(星期二)。 九、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通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一切后果。 适逢雨季,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合理安排出行,路途注意安全。 附件:审核单位联系电话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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