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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内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面试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四川省直机关和地税、国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面试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2日(周三)上午9:30—下午17:00。
    地点: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社保大厦三楼会议中心(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258号。公交车56路、4路、62路、109路、7路在西月城街下)。
    三、资格复审应提交的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彩色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或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
    1.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签章同意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体制内在编的教师,须出具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7.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通知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原件供现场审核,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
    (二)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考生《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四)请考生保持在《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联系。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详阅《公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联系电话:028-86267971、028-86639037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6日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file.scpta.gov.cn/2016616/2016616174431_n_14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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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7: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