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正式党员,党政机关工作经历两周年以上(县内乡镇机关公务员需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三周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均截至2016年9月30日; 3.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登记日期为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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