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临沂市平邑县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通知 |
内容 | 为切实做好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考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 2016年7月8日至11日。 二、考察对象 2016年平邑县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合格人员。 三、考察主要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应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非法活动;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9)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报考有应回避关系的合并招考职位; (10)不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国籍、年龄、学历、户籍、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等; (11)有工作单位的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1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等证书取得时间,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时间等; (13)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四、考察的形式 (一)考察预告。提前通知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或村等),做好考察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在所在单位张帖考察公告,公告期一般不少于3天。 (二)实地考察。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五、需要报送的材料 1、考察对象的个人总结(在职人员近2年内、非在职人员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的情况)(纸质和电子版)。 2、考察对象为在职或应届毕业生的,要提供工作单位或学校(社区)出具的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或院校(社区)公章。 3、毕业证、报到证,职位有要求的还要提供学位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考察对象的档案(档案考察组带回,没有提来档案的要说明情况)。 5、《录用公务员(参公)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版,不能手写)。 6、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考察对象已婚的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8、其它相关材料。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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