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新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 |
内容 | 第一类:法官5人 一、选调范围 从全疆法院、检察院系统中选调,报名者应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身份,户籍不限。 二、通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3.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身份,应任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3年以上(2013年6月1日前任命),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来有州级以上调研成果(案例分析、司法调研报告、应用法学论文)获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岗位条件 1.刑事法官2人(汉族1名、哈萨克族1名)。 需从事刑事案件办理工作3年以上,近2年每年办结刑事案件数不少于20件。 2.民商事法官2人(汉族1名、维吾尔族1名)。 需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近2年每年办结民商事案件数不少于40件。 3.执行法官1人(汉族)。 需从事民商事审判或执行工作3年以上,近2年每年办结民商事、执行案件数不少于40件。 第二类:审判辅助人员3人 一、选调范围 书记员从州直法院系统中选调,户籍不限;司法警察面向州直政法系统选调。 二、通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少数民族书记员能熟练书写本民族文字。 三、岗位条件 1.书记员2人(汉族1名、哈萨克族1名)。 (1)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书记员需熟悉本职工作、能熟练操作电脑,同等条件下,在近2年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考虑。 2.司法警察1人(男性、民族不限)。 (1)报名者应具有警察身份;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业务技能好、有突出工作业绩的优先。 第三类:司法行政人员2人 一、选调范围 面向州直政法系统选调。 二、通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条件 1.政工党务人员1人(汉族)。 (1)熟悉政工党务工作; (2)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有突出工作业绩的优先。 2.行政事务管理人员1人(民族不限)。 (1)综合协调能力强,有较高的综合文稿写作水平; (2)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有突出工作业绩的优先。 霍尔果斯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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