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考调范围。 全国七类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全国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具体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详见附件); 4、翠屏区乡镇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满足已在翠屏区乡镇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最低服务年限已满);翠屏区纪检监察系统、教育系统、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参加考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符合《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单位)职位表》中各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二)其他要求。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报考者不得报考按相关规定有回避情形的职位。 详细请戳公告: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第二次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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