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已获批为省级开发区,现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办核准用编,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选调范围为本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与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 6.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非试用期公务员身份。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自愿报考、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凡符合上述选调条件的人员,本人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到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须达拟选调人数3: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如不足,则由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商定开考职位数。 2.笔试与面试: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折合计算。 3.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着重考察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因体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4.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发布公告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6个月后,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县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7月27日—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射阳县射阳港人民东路2号。 联系电话:87756523 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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