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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咸宁市2016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并已参加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附件1)。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于7月25日在湖北科技学院中心校区(西区)体育馆(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88号)进行。请报考咸宁市公安机关2002007010001—2002007011013职位的考生当天上午7:30前到达进行体能测评。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8:00还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向咸宁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715-8172056。 咸宁市公安局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 2.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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