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绍兴市范围内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参公编制工作人员6名,其中财政财务管理类岗位5名,工程造价管理类岗位1名。若工程造价管理类岗位无人报名,则名额调剂到财政财务管理类岗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品行端正; 2.男性,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 3.财务管理类岗位需具有财政、会计、审计、税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类岗位需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8月3日至8月5日(需提供的资料:纸质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地点:市区静宁巷58号1号楼区财政局305办公室,联系人:王萍,联系电话:0575-85113304。 (二)资格审查。由越城区财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名结束1天内,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区财政局电话通知。 (三)面试。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注重对应试人员能力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越城区财政局组织入围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选调资格。是否递补,由局领导班子、区纪委第三纪检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经体检合格的被考察人在考察前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有效证明,再由区财政局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五)讨论决定。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由越城区财政局局领导班子、区纪委第三纪检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选调人选。 (六)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七)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16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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