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黄鸿超同志(附件)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公安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8月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6年8月3日—8月9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8号南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邮政编码:530028。 监督电话:0771—2891052、0771—5509012 南宁市公安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南宁市公安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 |
1 |
南宁市公安局 |
南宁市公安局 |
法律岗位 |
黄鸿超 |
男 |
壮族 |
16101230404 |
110.2 |
76.6 |
3 |
18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