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
 2016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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