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9月。 2016年湖南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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