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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广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需具有会计及相关专业;报考广安市森林病虫防治与植物检疫站人员需具有森林保护、林学等相关专业。 3.一般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广安市林业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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