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绵阳市2016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补检/进一步检查考生体检结果公告 |
内容 | 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考生体检结果、补检和需进一步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9号),2016年8月10日,48名需补检的考生参加了补检;54名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参加了进一步检查,1名考生未参加进一步检查(未参加进一步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现将补检、进一步检查考生的体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补检、进一步检查考生体检结果(见名单) 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本次检查中属于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要求复检的,应于2016年8月22日下午5:00前,将复检书面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三、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于2016年8月21日前,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书面提出,逾期将按照规定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四、在本次补检后仍需进一步检查的考生,我局不再单独公告,将由我局电话通知进一步检查时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五、参加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的孕期考生陈红燕(报考职位:三台县塔山镇人民政府,职位编码26060129,准考证号5842506026306)因孕期结束,参加了2016年8月10日组织的补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2016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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