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本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有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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