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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加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和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直接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市各区县全额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医生、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科职工1人。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热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 擅长公文写作。
    4. 年龄:男性在40周岁以下,女性在35周岁以下。
    5. 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文化。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2016年8月31日。
    3.报名地点: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中二段130号市工商局508室)。联系电话:028—38056410。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由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主要通过现场写作、回答相关问题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应聘者业务能力。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本公告由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056410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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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7: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