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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范围 全市市级机关、区市县机关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 3.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1日之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9月1日);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需满最低服务年限;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面向全市遴选园区分局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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