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水市莲都区史志办公务员选调条件 |
内容 | 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1.热爱史志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4.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管理),进机关工作满3周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5. 本次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8月26日。选调岗位实行最低服务期限,选调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周年方可提出调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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