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1日至1998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三)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所附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专业目录(见附件2),本次招考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32所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须体能测评合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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