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选调对象 四川省级以下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新津县内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的计算截止报名第一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成都市新津县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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