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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下半年阿坝州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范围
内容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阿坝州公安机关文秘2职位、财会2职位、普警3职位、普警4职位面向阿坝州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招考;文秘1职位、财会1职位、计算机1职位、计算机2职位、法学职位、交通管理1职位、交通管理2职位、治安管理职位、普警1职位、普警2职位、法医1职位、法医2职位、刑事科学技术职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招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阿坝州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人员招考。
    报考藏汉双语职位(若尔盖县森林公安局)的,应具备运用安多藏语言文字能力,不需要加试藏语文,但必须先到指定地点(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报名及资格初审)参加安多藏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户籍为阿坝州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0.现役军人。
    11.在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12.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2016年下半年阿坝州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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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3: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