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下半年阿坝州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范围 |
内容 |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中的“不限”是指: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16年10月26日,在阿坝州落户三周年以上,州外户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及以上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阿坝州户籍。 招录范围中的“阿坝州生源地”是指:大学入学前(高考)的户籍所在地在阿坝州。 (三)学历要求: 学历中的“高中(中专)及以上”中的“高中(中专)”是指:必须在2016年10月26日前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且非在校在读学生。 (四)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需根据职位要求的藏语语种,在进行网络报名前先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测试(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报名及资格初审),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 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职位的报考者能适应高原气候。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现役军人。 6. 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 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16年下半年阿坝州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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