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甘孜州公务员局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加分项目 |
内容 | (一)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2—4条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分别送交甘孜州公安局、甘孜州林业局初审,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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