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特别提示: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资阳市2016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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