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宿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选调条件 |
| 内容 |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人员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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