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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司法行政人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爱岗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属于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规定范畴的人员。 2016年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司法行政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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