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李明伶同志(见附件)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南宁市兴宁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员二等4个职位拟录用人选暂缓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014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213 0771-5509012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三)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综合成绩 |
|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兴宁区村镇建设管理站 |
科员二 |
李明玲 |
女 |
壮族 |
16101151103 |
3 |
134 |
79.2 |
21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