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应如何理解? |
内容 | 问: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应如何理解? 答:(1)关于“2年”的界定,是指公务员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足年足月累计时间为2年。 (2)关于公务员工作经历的界定,系指在我市区县(含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镇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上的工作经历。 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遴选公务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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