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高明区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科员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2.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 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汉语言文学及新闻学等相关专业; 5.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6.报考须经原单位同意,一旦选调成功必须在我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调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 (1)《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 (2)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 (二)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26日止。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秘书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叶丽冰,联系电话:0757—88881973。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高明区委宣传部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者材料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选择与职位条件相匹配的人员,经过相关考试,确定拟选调人选。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察: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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